“此类商标维权,之所以被舆论普遍质疑,原因在于它们混淆了正当维权与权利滥用之间的界限。商标法保护的应当是能够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,而非让注册者获得对某个普通词汇的绝对垄断权。”
山东滨州惠民县的徐先生开了一家面积二十多平方米的理发店已近7年,近日被英国寐谷资本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,索赔5万元,理由是其店铺名称“东尼理发”涉嫌对该公司经授权使用的“东尼沙龙”商标构成侵权。这家公司的唯一董事系中国人。全国各地多家县城理发店因店名中有“东尼”或“标榜”(该公司称经授权可使用的另一商标)而遭寐谷公司起诉并索赔。公开判决文书显示,有理发店因此被判赔偿几百元至数千元不等。
“东尼这么一个烂大街的名字,咱也不知道它是品牌啊。咱这辐射范围顶多两三里地,对它公司能有什么影响?”徐先生的困惑,道出了许多个体小微经营者的心声。商标受法律保护,正当维权无可厚非。但维权的初衷,应是保护自身品牌不被恶意仿冒,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,而非将商标维权异化为敛财工具。此类商标维权“剧本”,我们并不陌生。从“潼关肉夹馍”到“青花椒鱼”,再到如今的“东尼理发”,广撒网式商标维权的生意经貌似还在流行。
这种广撒网式的维权策略,并非为了维护品牌商誉,而是将司法程序异化为商业模式——以诉讼为手段,以和解金或判决赔偿为目标。其核心逻辑,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诉讼成本差,对缺乏法律知识和抗辩能力的小商户进行“收割”。类似案件瞄准的,都是那些扎根于市井、服务街坊邻里、经营微薄利润的小微主体。被告多数缺乏法律知识,更无力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。面对诉讼压力,不少人选择花钱了事,哪怕明知自己并无侵权恶意。
此类商标维权,之所以被舆论普遍质疑,原因在于它们混淆了正当维权与权利滥用之间的界限。商标法保护的应当是能够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,而非让注册者获得对某个普通词汇的绝对垄断权。一个理发店取名“东尼”,顾客并不会因此认为它与远在英国的“东尼沙龙”存在任何关联。徐先生的理发店面积仅二十多平方米,辐射范围不过两三里地,经营近7年从未刻意仿冒任何品牌。这种使用行为既不构成混淆,更难以认定有主观恶意。
对于广大小微市场主体而言,此类诉讼带来的寒蝉效应明显。许多小店主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店名与某个注册商标“撞车”。当一个普普通通的词汇都可能成为侵权陷阱时,创业者的每一步都将如履薄冰,诚信经营的小商户恐将人人自危。如果法律不能对这种碰瓷式维权作出有效回应,小微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将被人为抬高,市场秩序也将受到不必要干扰。此类批量诉讼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样不容忽视。
商标权理应受到保护,但权利不是无限的。国家知识产权局曾明确回应“潼关肉夹馍”“逍遥镇胡辣汤”等案件,指出相关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,更不能以此收取加盟费或维权费。对于“东尼”这类显著性较弱且权利人是否实际经营存疑的商标,司法机关更应审慎对待。有必要对权利人的主观意图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、被告的实际使用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进行实质性审查,而非简单依据商标注册证就认定侵权成立。
法律保护正当商标维权,但绝不纵容“诉讼碰瓷”。要厘清商标权利边界,防止商标权滥用,不支持以维权为名的恶意诉讼创业。当商标维权沦为“碰瓷生意”,公众难免会对此产生误解,甚至抵触正常的商标保护制度。厘清权利边界,才能让知识产权保护回归正轨,为小微市场主体营造稳定、公平、可预期的营商环境。原文出处:“东尼理发”被“东尼沙龙”起诉:商标维权不纵容“诉讼碰瓷”,感谢原作者,侵权必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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